超龄子女赴港,最后一批香港内地超龄子女

百科词条 | 发布时间:2024-02-07 00:08:01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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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子女赴港

广东超龄子女申请香港定居条件是父母一方必须是在2001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香港身份证。父母一方必须是在2001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即可),父母取得身份证时,其内地子女未满14周岁,现实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健在,且健在的一方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符合如上条件的子女,就符合申请条件。而且不管多少个,只要申请人符合就可以申请,不限人数。

最后一批香港内地超龄子女

自2017年1月16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96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据了解,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

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按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迄今已先后受理了六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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