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生育制约措施

百科词条 | 发布时间:2024-02-06 07:07:02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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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生育制约措施

《决定》充分肯定计划生育政策的伟大成就和历史贡献,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强调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兼顾多重政策目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任务(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

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以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

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

着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升临床救治能力。

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加强技术服务监管,保障相关技术规范、有序应用。

加快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落实《“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研究编制“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按年度分解重点任务,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实施“十四五”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完善托育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实施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

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推介一批典型经验,培育托育服务民族品牌。

(四)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鼓励各地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

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将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发放护理补贴。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行异地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做好与生育保险等待遇的衔接,最大程度便利群众。

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儿童预防接种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改革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丰富创建内涵,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人口监测和战略研究。

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强全员人口库建设。

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

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医保等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跟踪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

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

三、切实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卫生健康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党委)要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深入领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明确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要制定工作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传导压力,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

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完善相关议事协调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贯彻落实《决定》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四)加强调研指导。

我委将深入开展工作调研,进行工作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自查工作,压实责任,确保《决定》落地见效。

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要每年向我委报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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