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取消的独生子女证

百科词条 | 发布时间:2024-05-12 18:04:02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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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

回答一: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计生办咨询。你是黑龙江省的居民,应该参照的是《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回答二:至于你说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那并不涉及你提问中的条款。如果你想知道,我把这条款的内容给你:《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时候取消的独生子女证

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把独生子女政策一如既往地落实好,以兑现政策的承诺,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三孩政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的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已成为过去时。

据报道,近日,云南省已宣布即将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视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被写入宪法,其中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随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随着政策的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多个省份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国家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仍应该不折不扣地兑现。

此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摒弃传统观念,毅然决定只生一个孩子,精神应该受到褒扬。

从国家层面来讲,也为此出台了鼓励独生子女政策。

而现在,生育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一些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已步入了老年。

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把独生子女政策一如既往地落实好,兑现政策的承诺,增强政策的公信力。

目前,我国面临出生人口下降、婚育年龄推迟、育龄妇女生育意愿降低等形势,国家着力解决群众“不愿生、不敢生、生不起”的问题,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在降低教育成本、完善家庭福利政策、优化产假育儿假制度等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就增加了一条涉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独生子女政策的连续性,既是诚信、责任、担当的体现,也是解决目前低生育率的举措。

必须处理好历史政策和现实政策之间的过渡,以更加人性、更加切实的措施,妥善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生活、养老、医疗等问题。

特别是给予独生子女更多的时间,让他们有时间能够照顾父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更多的精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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