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明星账号卖货,发错货算假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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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明星账号卖货
盲用明星代言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在本人的同意下或者合作关系下,冒用明星代言会侵犯肖像权和利益。明星如果进行诉讼,要进行赔偿并道歉。所以想要代言就要走正常手续请明星做代言,不要冒用毁掉产品的名誉,损了夫人折了兵,得不偿失。
发错货算假货吗
又是一年“3·15”。
今年,咱又见识了一个新的消费陷阱,叫做“发错货”。
针对作家六六对京东全球购的投诉,京东方面发布声明称,商家承认是发货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并愿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相关的国际运费支出,但作为平台仲裁方,在商家并非售假的情况下,京东无权要求商家提供十倍赔偿。
也就是说,商家用一个人民币212元的枕头,冒充人民币700元的枕头,再以人民币1489元卖给了中国消费者。
Comfort U与Contour U,两个品牌“长得”很像,又全是英文,一般国内消费者,可能根本发现不了问题。
哪怕消费者都已经发现了,商家却并不承认自己狸猫换太子,直到铁证如山,才以“发错货”的借口退换货了事,此外不予任何赔偿。
倘若这样的操作,都不算售假,都不算欺诈,都不必履行“假一赔十”的承诺,那就真的没有假货,只有“发错货”了。
想不到啊,天天喊打假,最后消灭假货的,竟是“发错货”。
奇怪的是,京东客服同样认为商家只是“发错货”,并非售假。
真正令人唏嘘的,还不是消费者遭遇“发错货”式消费欺诈,而是此后的投诉无门。
消费者遭遇消费问题,既然找商家和电商平台解决不了,找政府部门投诉解决总行吧?可结果如何呢?打上海12315,说京东不是上海公司,管不了;京东注册在宿迁,打宿迁12345,回复要投诉得去北京;打北京12345,说京东全球购注册在香港,要投诉只能去香港打官司。
要么去香港打官司,要么投诉无门,难怪会惯出来商家“发错货”式傲慢。
要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像作家六六这样的名人朋友,搁在普通消费者身上,遇到类似问题,还能怎么折腾怎么投诉?为什么没有一个部门,主动承担起责任来,帮助消费者进行相关调查,给弱势消费者一个说法? 每年“3·15”,消费者总有一个良好的愿望,就是把“3·15”变成“365”。
但从现实来看,能在315哪怕做一天的“上帝”,都已经很不错了。
企业注册在哪里,那是企业的事情,消费者管不着;但只要消费者是在境内遭遇消费问题,各地相关部门都有责任介入调查,而不是互相踢皮球,任由消费者投诉无门。
在我们广袤的国土上,无分线上还是线下,消费者在哪里消费,权益保护就应该在哪里;而不是只要把企业注册在境外,“3·15”保护就会成为遥远的传说。
文/舒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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