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顺实获刑18年,获刑十年

影视百科 | 发布时间:2024-06-09 01:35:01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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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顺实获刑18年

韩国崔瑞元(최서원,又译崔书媛),女,韩国人,1956年生,又名崔顺实(최순실)。大约从1977年开始与朴槿惠交好。2016年10月,朴槿惠亲信干政事件曝光。继而引发“崔瑞元门(崔顺实门)”。2017年12月14日,韩检方提请法院判处崔瑞元有期徒刑25年。2018年2月13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崔瑞元涉嫌滥用权力与强迫等“干政门”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崔瑞元获刑20年,处以罚款180亿韩元。2019年10月30日11时,首尔高等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闺蜜干政案”重审案件,被告崔瑞元在进行陈述发言时否认指控"大喊冤枉"。

获刑十年

模特公司以高薪招聘兼职,宣称有报酬高的商业拍摄,但实际都是公司内部自导自演的“诈骗套路”,发放的商业拍摄百元酬劳也是从应聘者交的数千元管理服务费中拿出来的……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人员组成相同的西安佳艺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收取371名受害者累计107万余元管理服务费,9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

其中,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获刑10年。

宣称有商业拍摄用话术吸引人实为公司自导自演拍摄今年1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关于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佳艺美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合同诈骗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近日公布的判决书内容可以得知:西安聚美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日,许某系公司股东,招聘李某某、刘某某、刘某、张某某等人,以提供商业演出、商业活动为由,与被害人签订《模特签约合作协议》,骗取管理服务费。

许某于2020年6月19日成立佳艺美和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某,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刘某某,其实是公司员工。

案件一审时,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23日,被害人张某与聚美公司签订协议,报案签约金额1000元,未返还金额1000元;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佳艺美和公司与370人签订协议,报案签约金额共计1072592元,已返还金额112556.6元,未返还金额960035.4元;综上,371名被害人的未返还金额共计961035.4元。

2021年,许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判决后,许某等提出上诉。

二审许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许某一直在积极地为模特寻找商业活动,并且发布了大量商业活动信息,但大部分模特没有报名参加。

由于许某及其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培训和提供商业活动机会的义务,没有欺骗模特的行为,故许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改判无罪。

经西安中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许某等9人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正确。

多名被害人陈述中也提到,签约后无法报名预约拍摄活动,实际并没有商业拍摄。

在原审法院雁塔法院质证、认证的证据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运作模式、诈骗套路发表证言,公司摄影师冯某证实,她负责给模特拍摄模卡,但照片没有发送过淘宝、京东等网店,佳艺美和公司签约的这些人大多数都不具备模特的条件,来公司售后闹事的人很多。

业务员雷某证明,公司的业务就是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邀约应聘人员面试,成功签约的模特要缴纳服务费用,公司给模特拍照片就是让模特感觉公司有商业活动可以赚钱,其实发的钱就是当时交的费用。

公司没有签约外面的商业活动,这些商业活动就是公司自己组织的,目的是稳住签约的学生,公司在招聘模特的时候宣传和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就可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赚钱,就是为了把应聘的学生骗过来,收取他们的服务费用。

客户会在公司公众号中预约拍照,公司给客户宣传这些照片是对接给淘宝店铺,淘宝店铺用了模特的这些照片之后会给公司返还收益,公司将这部分收益发放给模特。

实际上他们公司就没有对接淘宝店铺,给模特的钱就是之前1888元扣的100元、2588元扣的200元、3888元扣的500元、5888元扣的800元。

而他们公司基本上没有对接其他公司让模特赚钱,来应聘的模特基本上不能获利。

遇到闹得厉害的退点钱能不退钱则尽量不退原审被告人刘某的供述中还提到了公司是如何避免受害者集体闹事的。

刘某证明公司给模特每次支付100元至300元的劳务费是从合同金额里扣除,公司给模特拍摄照片后并没有用于商业推广,也未获利。

培训就是稳住模特的幌子,公司没有T台和专业场所,老师都是网上招的,一个月是2000元的培训成本。

大部分被骗的模特都会被安抚,还有少部分闹得厉害,吵起来都是许某来处理,以对方违约为由,能少退钱就少退钱,能不退尽量不退。

二审时,西安中院认为上诉人许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中,许某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给各行为人分配不同的角色,参与流水线合同诈骗作业,合同诈骗所得按许某制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扮演不同角色的成员,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具有总体性、组织性的特点,尽管在公司内部分为不同的销售团队,但团队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学习,在实施诈骗时实行统一管理,成员间穿插配合分享利益,所有成员均应对整体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023年12月26日,西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7名被告人原判,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数月至数年不等,改判上诉人许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上诉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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