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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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内容如下: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主旨本条是关于开标的规定。释义和理解开标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原则的体现,以确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文件是同一份文件。要如实公布和记录开标过程以及投标文件的唱标内容,以加强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之间的监督。一、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需要说明的是,《招标投标法》第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为保证重新招标的竞争性,保护投标人的权益,本条进一步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不得开标,以免泄露投标人的投标信息。在此情况下,招标人还应当分析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并予以纠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存在《条例》第23条规定情形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再重新招标。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并答复开标现场可能出现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的争议,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条例》第34条规定的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些争议和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影响招投标的有效性以及后续评标工作,事后纠正存在困难或者无法纠正。因此,本条规定,对于开标中的问题,投标人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会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备查。需要说明两点: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5条规定,招标人有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义务,投标人有放弃参加开标会的权利。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应当委派代表出席。根据本条和《条例》第60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尽可能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以便在对开标结果有意见时能当场提出异议,招标人不及时纠正的,可以根据《条例》第60条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二是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处理。
400万以下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8月初,江苏省发改委还发布了《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8月9日附件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品 目编 码说 明备 注1服务器A02010104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4信息安全设备A02010300限于品目为A02010301、A02010302、A02010303、A02010307的信息安全设备。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5复印机A020201006投影仪A020202007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8触控一体机A020208009打印机A02021000限于品目为A02021001、A02021002、A02021003、A02021004、A02021006的打印机。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0LED显示屏A0202110311液晶显示器A0202110412扫描仪A0202111813碎纸机A0202130114乘用车A02030500限于品目为A02030501、A02030502、A02030503、A02030504、A02030505的乘用车。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5多用途货车A02030603限于皮卡车。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6电梯A0205122717不间断电源A0206150418空调机A02061804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19视频会议系统设备A0208080020家具A0501000021用具A0502000022复印纸A0504010123基础软件A08060301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24应用软件A08060303限于信息安全软件。
25出租车客运服务C15030300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26软件开发服务C1601000027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C1602000028云计算服务C1604000029运行维护服务C1607000030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31财产保险服务C18040102限于机动车辆保险服务。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32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33一般会议服务C2201020034印刷服务C23090100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3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省本级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36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限于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
备注:①本目录的编码和品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
②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
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
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③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本目录,具体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3号)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符合其他法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采购人可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
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所限,自主择优委托省内集采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
鼓励集采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集采机构跨级、跨地区接受采购人委托情况纳入集采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督促同级集采机构积极开展竞争。
集采机构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适应竞争机制。
对于供应标准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各级集采机构可通过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价格。
对于统一配备标准的办公设备或采购人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集采机构可组织采购人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二)关于分散采购项目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自行组织采购。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具备相应人员、能力和条件,并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
(三)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
(四)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五)关于框架协议采购。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
除实行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外,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可依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内其他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
宁外省级单位可执行所在地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六)关于采购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七)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
(八)关于涉密采购项目实施。
(九)关于宁外省级单位采购。
宁外省级单位应当执行本目录及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项目可自主择优委托当地集采机构或其他省内集采机构开展采购;省外省级单位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
五、其他事项(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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