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法庭,中国有几个国际仲裁院

百科词条 | 发布时间:2024-06-24 01:20:01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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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法庭

1、一般为3个月。例如,瑞典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比利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为裁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得超过3个月;《示范法》也规定,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后不得申请撤销裁决。2、 也有一个月的。例如,法国法律规定,通知裁决及其执行宣告确定后,撤销之诉应于1个月的不变期间内提起,日和韩国也有类似规定。更有短者,例如,英国法律规定,申请或上诉必须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28天内提出。3、3个月比较合理。当前世界各国仲裁立法中的司法监督之基本精神是保证当事人以仲裁方式公平合理及时地解决争议。若期限过长,将使裁决的法律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胜诉方的利益;若期限过短,将使当事人来不及行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中国有几个国际仲裁院

背景板的底纹,隐约可见中国壮丽山水的轮廓,种种元素昭示着:这里是国际仲裁的中国主场。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创设于1983年,已走过40个年头。

2022年,深国仲受理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2亿元(人民币,下同),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案件覆盖国家和地区累计138个,居全国第一。

这意味着,中外企业对中国,特别是对深圳经济特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着极强的信心。

(深圳国际仲裁院入口处。

摄/陈思琦)以国际化配置保障公信力作为国际商事纠纷的最常见解决方式,仲裁相比协商、调解和诉讼,有其独特优势。

例如,仲裁当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包括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开庭地点、仲裁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

为充分考虑审理案件的公平性,由仲裁院院长为双方指定一名来自第三法域——香港的专家人士担任首席仲裁员。

三名来自三个法域的仲裁员使用英文进行审理,成功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深国仲受理的涉外案件中,这样的安排并不少见。

而仲裁的这些特点,要求从治理机制、仲裁员结构、仲裁规则等方面保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杜绝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和内部人控制。

目前,深国仲13名理事中有7名来自港澳和海外。

仲裁员结构方面,深国仲1547名仲裁员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569名,占比36.78%。

而在仲裁规则方面,深国仲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通过2012年、2016年、2019年三次规则修订,大力推动“边裁推选法”“排序法”“选择法”“排除法”等创新实践,帮助当事人达成最大程度的共同意愿。

去年,深国仲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案件实现当事人按照仲裁规则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比例已超70%。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

摄/陈思琦)消除了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独立性、公正性的顾虑,多年来,深国仲的国际仲裁和营商环境公信力不断提升,选择在深国仲进行仲裁的中外企业越来越多,大标的案子也屡见不鲜。

2022年,深国仲受理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2亿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受理涉外案件总争议金额420亿元,居全国第一。

个案争议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案件21个,居全国第一。

个案最高争议金额达239.91亿元,而这宗涉外商事纠纷也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仲裁案件。

鼓励以仲裁方式解决知产纠纷一面衔接国际,另一面,坐落于创新之城的深国仲,也切实服务着深圳以及整个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

区别于传统行业,科创产业为研发密集型,而知识产权是一家科创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

花费大量资金和精力研发的成果如果轻易被仿制,企业利益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将受到极大打击。

《深圳市2022年知识产权白皮书》显示,2022年深圳市专利授权量27.58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6.56%,居北上广深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59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22.99%,连续19年全国第一。

“紧贴高科技企业需求,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围绕深圳‘20+8’产业布局,与南山、福田、光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行知识产权信用承诺制,落实资金支持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仲裁方式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深国仲院长助理兼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主任陈巧梅介绍道。

截至今年9月,中心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88宗(含文化体育类),争议金额约16亿元,其中涉外案件标的额约8亿元,涉16个国家和地区。

近日,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将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据陈巧梅介绍,中心已邀请香港知识产权专家、仲裁员深入河套深圳园区,在涉外知识产权管辖、跨境专利转让许可、跨境数据交易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在原先仲裁较少涉及的领域,探索形成可落地的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规范。

同时,中心协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香港律师事务所等港澳机构,探索深港知识产权案件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和合作机制,形成“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深圳调解+香港仲裁”的创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河套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能力和效率。

“对河套深圳园区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园区还设有知识产权维权专项资金,可按仲裁费50%予以支持,这会大大减轻企业知产争议解决的成本负担。

”陈巧梅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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