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每天180元是什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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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3年出差住宿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城市的住宿标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晚,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为650元/晚,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为500元/晚。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也一同公布。此外,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了各类人员的住宿费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是限额报销标准,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需由个人承担。另外,不同公司和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出差住宿标准,因此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公司而异。
出差每天180元是什么补助
“差旅费津贴”是针对异地工作的职工,异地工作时产生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的一种补贴。
由于这些费用属于职工预支费用的补偿,所以“差旅费津贴”是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很多财务人员听到免除个人所得税时,马上想到的是,“差旅费津贴”可以给自己节省多少税负,给员工节省多少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要明确,“差旅费津贴”是职工差旅过程中发生费用的补贴,有出差,才有“差旅费津贴”。
“差旅费津贴”发放数额,分为按标准入账与按实际支出入账两种。
1、实际支出入账我们说过,差旅津贴是对职工异地伙食费,市内交通费、通信费等的一种补贴。
会计可以选择对出差职工的餐饮费、通讯费、市内交通费进行了报销入账。
入账科目为“差旅费”,支付给职工的报销费用,不属于工资,不计个人所得税,享受全额税前扣除。
会计一旦选择据实入账,则不能再给该职工发放差旅津贴。
发放的标准,可以参照当地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公开出差标准制定。
同样,发放的“差旅费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享受全额税前扣除。
重点一:如何确定“差旅费津贴”的最高额度税务部门对“差旅费津贴”并没有硬性的报销上限的规定,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会允许入账。
在实际税务过程中,一般会以当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来执行。
当然也不是说企业的“差旅津贴”高出了当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出差补助标准,就不能入账,不能享受免税个税待遇。
但高出的额度,一定是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偏离实际。
江苏省标准: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限额标准为100元,含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的标准为80元,也就是每天的差旅津贴标准为180元。
江苏企业给出差职工一天发放200元、甚至再多一些的差旅津贴,我们都可以视为合理范围,毕竟企业职工的伙食,交通费、以及享受的级别待遇不同,可以有适当的提高。
但企业如果给职工每日发放500元差旅津贴,特别是这名职工工资才8000元/月,那么这个“差旅津贴”就不合理。
有逃避个税的嫌疑。
重点二:发放差旅津贴如何避免涉税问题1、“差旅费津贴”一定要按出差天数算。
差旅费津贴的入账凭证,需要差旅费报销、出差凭证、发放凭证(与工资一起发放的需要工资单签收凭证)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不能提供差旅证明的“差旅费津贴”按工资计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津贴”不能只有个别人享受。
同样是出差,如果只有个别人享受“差旅费津贴”,而其职工没有差旅费津贴。
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是逃避个税。
3、高标准的“差旅费津贴”最好有企业内部规章制定佐证。
税务机关对“差旅津贴”标准的回复一般为“如企业自己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差旅费的合理标准,可以照此确定。
如没有规章制度,可参照行政机关的出差补助标准。
”一般低于行政机关出差补助标准的津贴,税务机关是不会过问的。
高于行政机关的出差津贴,就需要有企业内容规章制度予以证明,是合理补贴,而不是逃避个税。
重点三:差旅津贴的账务处理“差旅费津贴”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二级明细科目。
账务处理与其他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方式相同。
当发生“差旅费津贴”时,根据职工岗位,归集入对应科目。
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用有以下几类: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3.住宿费;4.补助、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2差旅费如何入账?对于差旅费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并无具体规定,仅在会计科目“管理费用”的使用说明时提到一点。
根据差旅费报销人员性质不一样,按照会计原则,实务中的差旅费报销主要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和“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两个会计科目。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差旅费,需要分析后,遵循会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计入的会计科目。
对于差旅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可直接税前扣除的对于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计入的是“管理费用——董事会经费”;销售部门或营销部门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计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对于这些费用支出,税法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在票据等方面符合规定就可以直接扣除。
2.需要计入资产计税基础,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1)通过“制造费用”计入存货的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发生的差旅费应先计入“制造费用”,而后按规定计入存货的成本(计税基础)。
(2)通过“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的 企业基建部门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然后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
(3)通过“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 企业研发人员为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而发生的差旅费。
属于费用化支出的,在当期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属于资本化支出的,按规定的进入“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4)其他按规定应计入资产成本(计税基础)的。
3.只能限额扣除的(1)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范畴的 企业为达到宣传的作用,邀请消费者或客户到公司参观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业务宣传费”,按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2)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的 企业因交际应酬等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3)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企业报销的属于员工福利性质或福利部门人员出差费用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3哪些可以抵扣进项?哪些不能抵扣进项?自2019年4月1号之后,差旅费抵扣家族中,又填了新成员。
下面来聊一聊,差旅途中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1、交通费1.符合税法规定的交通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这段话的意思,就是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差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开始时间的限制3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在一些单位存在差旅费延后报销的问题,需要特别检查票据上的时间,避免出现不该抵扣进项税额也抵扣了。
划重点: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租车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票的,可以抵扣。
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抵扣:1.属于职工福利性质范畴的,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2.员工或股东个人消费的;3.属于交际应酬给予客户等报销的;4.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等。
其中《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本栏“金额”“税额”≥0。
不含税金额=2000+5000÷(1+9%)+3000÷(1+9%)+(2000-800)÷(1+3%)=10504.50元;可抵扣进项税=180+412.84+247.71+34.95=875.50元。
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的情形:1.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非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车票入账,常见的6大误区案例1:公司员工做火车回家探亲发生的车票费用1000元误区一 :车票都入“差旅费”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2.57 (1000÷1.09)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00 错误: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误区二:进项税=按票面金额税率 假设:上述案例属于出差期间产生的差旅费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0(=1000×9%)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90 错误:其进项税计算错误,进项税=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误区三:车票入“福利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17.4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2.57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00 结转: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917.43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17.43错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作转出处理 。
案例2:公司为客户报销来往机票,金额1470元(票价1320元、燃油附加费(YQ)100元和民航发展基金(CN)50元)误区四:给客户报销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352.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7.25(1420÷1.09)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70错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只有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误区五:飞机票的进项税=票面金额÷(1+9%)×9%假设,案例2的机票是本公司员工出差产生的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348.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21.38(1470÷1.09)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70 错误: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不包含民航发展基金。
误区六:国内国际机票都可以抵扣 假设,案例2是本公司员工去境外所产生的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352.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7.25(1420÷1.09)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70错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所以,国际机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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