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名族,少数民族人民法院的作用

生活百科 | 发布时间:2024-07-01 01:18:01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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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名族

散居的少数民族:一是指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二是指居住在自治地方以内,但不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居住在自治区以内的少数民族就是少数民族。  比如:居住在长沙市的侗族就属于散居少数民族;居住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侗族就属于少数名族。各省招办的民族加分政策不同,有的加5分,有的加10分,有的加50~70分,有的甚至不加分;有的只给聚居地的民族考生加,非聚居地考生不加;有的报省内高校加,报省外高校不加;有的则是降分投档……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种方式。

少数民族人民法院的作用

近年来,汪清县人民法院结合区域特色,将司法审判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积极开展“双语法庭”品牌创建工作。

通过“双语审判”“双语调解”等方式,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奋发踔厉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新篇章。

注意培养,推进“双语”法官队伍建设。

近年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注重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法官、优秀人才,通过公务员招考、政法干警招录、聘用制人员招录等各种方式,陆续招录朝鲜族年轻干警到法院工作,符合条件的逐步培养进入法官队伍,并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双语法官培训,五年来,共参加培训10人次。

目前,全院共有25名朝鲜族干警,有效提升了双语审判及日常工作水平。

司法为民,推进双语审判活动开展。

汪清县人民法院把民族团结贯穿到司法审判的各个环节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以双语审判为切入点,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审判工作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通晓汉语的案件,则由少数民族法官应用民族语言进行审理。

法官通过运用双语审理、调解等方式阐释和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充分做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多元解纷,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汪清县人民法院在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过程中,充分运用道德文化、民俗习惯等特点。

在诉前调解中,积极利用同一民族的同语言、同心理、同风俗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化解纠纷,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把矛盾纠纷化解诉前,化解在基层一线。

为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汪清县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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