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申科财产被没收,没收全部财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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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罗申科财产被没收
乌克兰彼得·波罗申科,乌克兰政治人物、企业家,乌克兰前总统。 1965年9月26日出生于乌克兰敖德萨州1989年毕业于基辅国立大学。1996年,他创建了如胜(Roshen)公司,并将其发展成为欧洲最大的糖果制造企业之一,被誉为“巧克力大王”。他1998年首次当选议员,2002年3月任议会预算委员会主席。2005年2月至9月任乌克兰国家安全与国防委员会秘书,2009年10月9日担任乌克兰外长。2014年至2019年,担任乌克兰总统。
没收全部财产是什么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律师解答: 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
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
律师补充: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熊帆帆律师简介河北大学本科毕业,办理大量涉及民商事及刑事辩护案件,当事人评价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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