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持枪伤人原因,持枪故意伤人判刑几年

生活百科 | 发布时间:2024-02-03 03:59:02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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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故意伤人判刑几年

“你猜这把枪打不打得响?”接着一声枪响,一名男子头顶中弹,倒在血泊中。

湖南邵阳男子朱海龙朝好友胡某头顶试枪,结果一枪致命。

朝头顶试枪,好友命丧枪下湖南高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生于1982年的朱海龙系湖南邵阳市人,原系湖南宝骏国际物流城员工。

胡某饭后到同事曾某某的宿舍和曾某某坐在茶几边喝茶。

随后,便发生了这起命案。

据证人曾某某的证言,朱海龙和胡某平常关系好,没有矛盾。

案发前,胡某来他的宿舍,他坐在茶桌旁准备烧水泡茶喝,胡某坐在他对面玩手机。

他低头放水烧茶的时候,突然听到朱海龙进来说“你猜这把枪打不打得响”,接着一声枪响,他抬头看时,胡某已经面部朝下趴在地上,头部在流血。

后据法医鉴定,死者胡某系被他人枪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次日,朱海龙之妻带领公安人员在邵阳新宁县一渡水镇将自愿投案的朱海龙控制。

一审审理期间,朱海龙的亲属代为赔偿胡某的亲属人民币22万元,胡某的亲属对朱海龙予以谅解。

宣判后,朱海龙不服,提起上诉。

朱海龙犯罪后逃跑,在被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身处案发现场的曾某某证明,朱海龙进房后问“你猜这把枪打不打得响”,接着一声枪响,胡某在枪响之前没有作任何反应。

故,朱海龙所提胡某要朱海龙开枪试下,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且有悖常理,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朱海龙系间接故意犯罪,犯罪后自首并积极赔偿,取得了胡某亲属的谅解,综合朱海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较大幅度地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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