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女凶杀案 1999年特大凶杀案

生活百科 | 发布时间:2024-01-23 01:08:02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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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特大凶杀案

#重看《重案六组》#1999年5月30日清晨4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在石景山23号院3号楼前发现了一名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且浑身是血的年轻女子。

八角街派出所的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不久、接到出警指令的石景山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也陆续赶到现场。

侦查员顺着这一连串血迹进入3号楼1单元内寻找死者逃出来的那间住室,越往上血迹就越密集,原本是分散的血点,到最后就成了连片成滩的血迹,且血腥味越来越浓郁——石景山23号院3号楼楼道内的血迹(左)1单元202室门(右)血迹在1单元二楼202室门前一转进入了虚掩的门内,众人还没进门就闻到一股扑鼻而来的极为浓烈的血腥气,最先进入室内的几个侦查员顿时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这个小3居室屋内的墙上、地下、床上到处是喷溅状血迹。

现场是一间三室户的套间,进门是一间小门厅,直面着一间用作办公室的小间,里面有两张并靠在一起的办公桌、两边各有一把椅子,靠窗左侧的墙边有一个长条状的矮柜,上面放着一些办公用品。

朝南向大间宿舍内部情况这间大间里一共躺着五具女尸,其中两人位于靠西墙和阳台隔墙的双层床铺的下层铺位上,均为头朝西南、脚朝东北方向,都穿着睡衣睡裤。

其中一人两腿在床沿外双脚着地,都赤着脚;另一个右腿在床沿外,赤着脚;左腿则搭在被褥上(脚上有一只拖鞋)。

两人的前胸均被锐器刺中多处,鲜血将两人的上半身和身下的床垫全部染红。

在她们的脚下的地上躺着一具女尸,呈头朝北脚朝南的仰卧状,上身穿着一件深色短袖T恤,T恤的下摆位于肋下,下身只穿着一条白色三角裤,赤着脚没有穿鞋,其腹部被锐器连续扎刺,身下有一大滩血迹。

挨着东墙的那张双层床铺的下铺上仰躺着一具女尸,上身穿着一件彩色长袖T恤,下身穿黑色健美裤,赤脚,其颈部和胸部被锐器连续扎刺,鲜血染透头部和上身下部的床单,在紧靠的东墙上有多处擦蹭状血迹,左脚边的床单上有一处擦蹭状血迹。

最后一具女尸位于北侧的小卧室内,室内有一张双人床,女尸呈头朝北脚朝南的俯卧状,穿着睡裙,裙下摆上掀,露出只穿着一条白色三角裤的下身,死者的颈部和胸部被锐器连续扎刺,鲜血染透上半身到腹部处的床单。

现场拍摄的遇害者遗体现场场面之惨烈,别说没见过这种场面的年轻侦查员受不了(有的人刚进屋看了几眼就呕吐起来),就连从警二十年左右的老侦查员都忍不住捂住了口鼻不忍直视,出了现场后都不约而同地点上一支香烟用来给自己压惊(当时还没有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禁止抽烟)。

现场地面上的血迹一名石景山分局刑警支队的老侦查员事后这么说:“我干了二十多年刑警了,这么大的血腥味,我还是头一次闻见,我当时脑子里就一个念头:这孙子要是让我抓住,我非把他活剐了不可。

”这句话在徐庆东导演的电视连续剧《重案六组》第一部第三集中借曾克强(李成儒饰演)和季洁(王茜饰演)的口说了出来(曾克强说前半句,季洁说了后半句)。

法医判断这些妙龄女孩的死亡时间在5月30日凌晨2时至4时左右。

经现场勘查,屋内的窗门完好,没有撬动迹象,现场室内翻动不大,有部分物品挪位,但大部分物品还留在原地,一包由报纸包裹的两万元人民币现金以及现场的拎包、手机、手表、BP机等值钱的贵重物品都没有被拿走。

现场除了跑出去的那名死者留下的血拖鞋印外,还提取到一种陌生的血袜印,判断是凶手留下来的,但是现场并没有发现其它凶杀现场常见的血指纹或者血手套印。

根据邻居的反映,在5月30日凌晨3时的时候睡得迷迷糊糊中听到好像有女子叫喊的声音,但谁都没有在意,因为租住3号楼一单元202室的这群年轻女子自从一个多月前入住这里后平日里每天回来得都很晚,早的话23时左右,晚的话凌晨2时或者更晚,每次回来都说说笑笑或者打打闹闹,一开始有的邻居向23号院管理部门投诉过,但这些女孩依然我行我素,久而久之大家也都习惯了,所以当时听见叫喊声的时候谁都没在意,都以为还在打闹呢。

由于八名死者的随身物品都没有丢失,因此警方很快就通过身份信息确认了她们的身份——这八人都是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分别是时年24岁的李某琪、时年22岁的江某金、时年17岁的王某玉、时年20岁的吴某丹、时年20岁的徐某娟、时年22岁的肖某芳、时年21岁的陈某花和时年24岁的薛某英。

而石景山23号院3号楼1单元202室是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为职工租赁的集体宿舍,她们是在一个多月前刚刚从福建来到北京的,绝不超过两个月。

而薛某英是公司驻外省市办事处的职员,5月29日出差到北京,就借住在公司为其她七人租下的石景山23号院3号楼1单元202室的宿舍里。

更何况就算是情杀,凶手也应该只将其中一人约出来杀害,怎么可能将整个集体宿舍的女孩一并杀掉?这不符合情杀的基本常识。

从凶手的作案手段和下刀数量以及下刀的部位看,凶手对年轻女性抱有相当程度的仇视态度,仇杀的可能性较大,而且看上去是个“新手”,之前没杀过人。

案发现场的死者私人物品在对到底是单人作案还是团伙作案这一点,专案组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一部分成员认为受害者作为年轻的女性,而且人数多达八人,一名凶手是不可能同时面对八个人并将她们全部杀害的,八名死者中最矮的身高1.68米、身高最高的1.74米,且身材也都不是“娇小”类型的,就算和凶手开始动手杀第一个人,其她的人也不可能干等着让凶手一个接一个的杀过来,因此怀疑是多人作案。

但也有成员认为,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所有的足印中,扣除死者留下来的拖鞋印外,只提取到一种陌生的血袜印,如果凶手是多人作案,以现场到处都是血迹的环境,就一定会留下第二种甚至更多的足印,但现场反复勘查下来,只提取到一种陌生足印,况且法医根据死者身上的锐器伤口的倒模,确定这些伤口都是由同一把凶器造成的,死者身上并没有发现第二种凶器造成的伤口,如果是多人作案,那一定会有第二种凶器造成的创口,除非是一人在作案时另一个人就在旁边全程旁观,这不科学。

因此,他们坚持认为凶手只有一人。

最终,专案组认定凶手只有一人、男性、年龄在35~40岁左右,熟悉案发现场的环境,可能就是石景山23号院的居民住户,曾在作案过程中受伤。

就此,专案组成功圈定了重点排查目标。

通过对石景山23号院整个小区住户的全面排查,很快将所有的疑点集中到了3号楼二单元203室的住户赵连荣身上,他恰恰是最先报案的石景山23号院女话务员的丈夫,怀疑他的理由如下:在专案组的走访中,各家住户都反映说当天凌晨听到了一阵响动和模糊的呼救声,唯独住在隔壁203室的邻居赵连荣却说自己什么都没有听见,含糊其辞,说不出所以然来。

别的邻居住得都比赵连荣家远,睡得比赵连荣要熟的人也大有人在,他们都能在迷迷糊糊中听到动静,赵连荣就住在案发现场隔壁,虽然和案发现场并不在一个单元,但却和案发的202室仅仅只是一墙之隔,居然会听不到那么大的动静?不能够啊!赵连荣,时年37岁,高中毕业后做过几年临时工,之后就在某机床厂当了一名工人,后结识了在23号院当话务员的妻子,夫妻俩有一个5岁的儿子。

通过查访,群众对赵连荣的看法似乎还不错:所在单位的领导评价赵连荣工作表现很好,从来不迟到、不早退,在工友们当中的口碑也很不错。

妻子认为他性格开朗,只不过不好交际,能够交心的朋友很少,但因为很少与别人争论,大众人缘还可以。

在邻居们的眼中,赵连荣除了节假日外,每天都是三点一线的生活——送孩子、上班、下班回家,十分规律。

然而在足迹的对比过程中,其他邻居家家积极配合,又是只有赵连荣在这时离家外出,明显是想逃避什么。

当晚回家时发现专案组依然在小区里,眼看躲不过去,眼中还露出不满的情绪。

在提取脚印时还故意提着腿勾着脚,导致第一次提取因为得不到完整的足印而失败,最后还是在专案组成员厉声要求下,赵连荣才不情愿地配合。

足印对比结果在6月5日出炉:所有提取的足印样本中只有赵连荣的足迹与案发现场留下的血脚印完全吻合。

此外,在之前走访赵连荣家的侦查员想到一个细节:赵连荣家东南屋的窗口正对着宿舍的阳台,十分轻易地就能看到邻居屋内的一举一动,另外她们阳台没有防盗窗,窗户也总是开着的,以赵连荣的身形和体格,如果要沿着阳台攀爬进入,并没有多大的难度。

6月6日,专案组传唤赵连荣,一上来就要求赵连荣脱下衣服,来检查他是否有伤口。

面对这样的要求,赵连荣明显慌张了起来,僵直着一动不动,额头淌下了豆大的汗珠。

最终在抽了一根烟、喝了一杯水后,赵连荣承认“人是我杀的”。

然后提起自己的裤管,侦查员赫然在他的左腿上发现一处还没有完全愈合是伤口。

保险起见,专案组又抽取了赵连荣的血样,和现场提取到的第九种陌生血样进行对比,结果确定可以作同一认定。

接受询问的赵连荣(左一)自从这些女孩入住202室后,由于其工作缘故,每天都会打扮得光鲜亮丽,赵连荣注意到她们人人年轻貌美,每次碰到他还会主动和他点头示意,让他产生了这些人会不是是从事那种“卖肉”行业的错觉。

另外,赵连荣的妻子偶尔也会和她们闲聊,回家后对赵连荣说她们每个人都有手机和BP机,用时髦的化妆品,并显示出对她们的羡慕之情。

赵连荣5月30日凌晨3时许,赵连荣趁着妻子值夜班不在家,5岁的儿子已经熟睡,戴上手套、持尖刀、脱鞋着袜,从其家的南屋外窗台跃到隔壁的福建省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女工集体宿舍的阳台,并潜入南屋内,尽管赵连荣动作很轻,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但还是惊醒了一名女子。

赵连荣不由得惊慌了起来,拔刀便刺。

其余几人也在这样的动静下被惊醒。

持刀先后猛刺居住在此屋的李某琪、江某金、王某玉、吴某丹、徐某娟颈、胸等部位,造成五人先后死亡。

赵连荣作案时用的尖刀此后,赵连荣又窜至该屋北侧的卧室内将肖某芳刺伤,肖某芳受伤后跑出室外在楼下奋力呼救,赵连荣遂持刀追杀到该楼外东侧将肖扑倒,向其颈、胸等部位猛刺数刀,造成肖某芳死亡。

此时,赵连荣又发现在北侧卧室内的薛某英欲关门躲避,遂将房门撞开,持刀猛刺薛某英的颈、胸等部位,造成薛某英死亡。

在离开前,赵连荣担心南屋的五名女孩还可能有未死透的,于是又回到南屋对她们五人逐一补了几刀。

将八人全部杀害后,赵连荣本想再找点值钱的东西。

到家后,赵连荣把带有血迹的衣服全部弄碎冲进了下水道,又将尖刀丢进了一口废井中。

做完这一切后赵连荣才发现自己受了伤,但是没有多想就坐在床上平复心情,最后因为劳累睡过去了。

根据赵连荣的交代,警方在他的家中找到了他犯案时穿的衣服,还发现了手套和袜子的碎片,以及那把折叠刀。

6月8日,赵连荣被批准逮捕。

此外,赵连荣的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赵连荣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1日上午,赵连荣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临刑前的赵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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