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部长,环保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明星百科 | 发布时间:2024-05-29 00:07:01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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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

根据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月12日至17日将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环境保护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驻守在“2+26”城市的28个强化督查组和102个巡查组将共同协作,重点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及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强化督查巡查办公室将实时调度各组检查情况,每天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切实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停限产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物峰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经过了几天晴冷天气之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从12日起遭遇今年第一轮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本轮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为此,环保部对各大气强化督查、巡查组发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督查巡查2018第1号令。在这里石门政事儿也提醒大家,出门前要戴上口罩,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危害。

环保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就在前不久,6月15日左右,河北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就因为纵容企业排污等原因被判刑11年。

不仅是个人,一些污染事件有时会涉及多家监管单位的官员,处理时可能会出现一连串官员被处理的情况。

此外,由于环保单位监管不力而导致环境问题,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也要接受处理。

环保副局长“以罚代管”牟利被判11年政知圈(ID:wepolitics)在前面提到了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庆利因纵容企业排污一事,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间,赵庆利任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副局长,负责全县范围内橡胶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但赵庆利并没有按照规定对生产进行规范,而是向企业收取排污费后对其生产行为进行默认,造成企业违法向大气中排放硫化废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收取排污费本是环保部门对企业非法排放的治理和处罚手段,赵庆利却让自己分管的污染科向全县橡胶企业收取保证金。

这种“以罚代管”的工作方式导致了严重的大气污染。

纵容企业排污,再加上赵庆利犯有的受贿罪、贪污罪,最终他获刑11年。

禁烧秸秆期的“一把火”牵出一连串官员因为禁烧秸秆期的“第一把火”,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局长史寿新被停职检查。

这事儿发生在2014年5月,根据《南京市2014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南京市实行全年禁烧秸秆,5月中旬到6月中旬是全面禁烧阶段,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现场巡查组,每日进行巡查并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不过,在5月27日,不少南京市民在空气中闻到秸秆燃烧的焦糊味,还有网友拍摄到高淳区桠溪镇焚烧秸秆火光冲天的照片。

28日,江苏省环保厅、南京市环保局组成督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是桠溪镇的农户趁巡查人员晚餐间隙焚烧秸秆,由于当时西北风较大,导致下风向堆积的秸秆被点燃,引起大面积秸秆焚烧,最终过火面积13亩左右。

5月30日下午,高淳区决定给予区环保局局长史寿新停职检查处理,给予桠溪镇党委书记陈明敏停职检查处理,给予桠溪镇蓝溪村党支部书记张廷生免职处理,给予桠溪镇桥李村党支部书记陈长春告诫处理,给予桠溪镇荆山村党支部书记芮明华告诫处理。

一次秸秆焚烧,导致一连串的官员被处理,既来自环保部门,也有地方党政负责人。

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的部级官员在11年前的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轰动一时,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党组书记解振华为此引咎辞职。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约100吨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当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之后国务院任命周生贤为局长。

解振华的辞职在当时引起了一番讨论,当时有媒体曝出,在解振华提出辞职的当天,他与时任环保部副部长的潘岳在楼道里抱头痛哭。

锦屏县环保局因处罚后没有及时监管被判违法政知圈(ID:wepolitics)注意到,因在处罚污染企业后没有及时监管,也有地方环保局被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违法的例子。

2016年1月,贵州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案情要追溯到2014年8月,当时,锦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发现,锦屏县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7家企业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就进行生产,并将废水排入清水江造成污染。

据此,锦屏县环保局分别向7家企业做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完成整改并报请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再投入生产。

但7家企业并未完全按照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

锦屏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先后两次向锦屏县环保局发出《检查建议书》,建议环保局逐一对7家企业进行督促检查,但环保局两次均未回复,也没有对违法企业进行制止和处罚。

之后,锦屏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锦屏县环保局虽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没有及时履行监管责任,致使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至2015年12月31日。

因此,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环保无小事。

资料 | 澎湃新闻 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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