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

百科词条 | 发布时间:2024-02-27 11:55:22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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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解读

【问题2】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问题3】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我公司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你公司2023年三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8问)【问题1】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

【问题2】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三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3问)【问题1】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基本税制要素、税收优惠政策等予以统一明确。

商业银行属于上述金融机构范围,可按规定申报享受13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16问)【问题1】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2】我公司如符合相关政策,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减征幅度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题3】我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4】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5】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6】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7】我公司是2023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8】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9】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答: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问题11】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12】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

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问题13】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题14】我公司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问题15】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更正?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问题16】我公司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答: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11问)【问题1】我公司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问题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有没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问题3】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问题4】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问题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问题6】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具体规定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

【问题9】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答: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具体办法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问题11】我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答: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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