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为啥判那么重

百科词条 | 发布时间:2024-02-09 07:19:02 | 小编:找百科 - www.80007.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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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为啥判那么重

一、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轻刑化的概念解析关于轻刑化的理解,从学术资料及司法实践来看,基本存在两种情况。

1.可以说,人类社会刑事司法的发展历史,是由酷刑、极刑向轻刑不断演进的过程,从国际立法和司法理念发展的趋势的角度上看,积极倡导对于包括职务犯罪在内的各种刑事犯罪适用较轻的刑罚以及尽可能地适用非刑罚化的其它替代处罚措施的轻刑化理念体现了法治文明的进步。

毫无疑问,在许多判决作出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必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受到了此种轻刑化理念的影响。

2.但站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权威和社会正义的立场,社会又极力反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比例过大。

这种理解常见于公众舆论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部门,一般是通过对一定范围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情况作统计分析,发现判处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所占比重过高,遂得出结论认为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处理存在轻刑化问题。

在此种语境下,人们更多看到的是司法的不公,认为职务犯罪人员在搞特殊化,怀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官官相护”。

3.笔者认为作轻刑判决案件的数量不能完全说明问题,职务犯罪案件量刑是否存在轻刑化问题关键在于案件判决是否违反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的法定要求。

看待问题不能只看表象,当实践中大量出现轻刑判决时,我们完全可以对其存在产生合理怀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完全有必要本着上述的司法理念对其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严格区分合理、正当、合情合理的轻刑判决和非法、失当、违背情理的轻刑判决。

二、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轻刑化的原因分析1、法内因素其一是我国现行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刑罚设定整体较轻,而且量刑起点低,量刑幅度宽。

一方面,法定的定罪数额标准较低,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的飞速上涨,导致大量情节较轻的职务犯罪轻松入罪,基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大量该类案件很可能被判处缓刑。

另一方面我国刑法为职务犯罪配置的刑罚弹性过大,法定量刑跨度大,在同一档次中,法官有很大的量刑选择空间,给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其二是缓免刑适用条件缺乏刚性。

我国刑法对缓刑的适用主要注重考察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但这两个条件的设置缺乏刚性依据,且职务犯罪主体大多为知识分子,往往由于其身份和职业,其很少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导致缓免刑适用较多。

加之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自首情节认定较宽松,从轻、减轻空间大,法官掌握较大的随意性。

2、案外因素除了上述我国法治层面的缺陷以外,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轻刑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案外因素的影响。

尤其是对那些年龄比较大、资历较深的“老人”更容易产生同情之心,法外容情,很容易导致轻刑化的判决形成。

更甚之有的时候被告人通过”人情关系开道、金钱贿赂铺路“的方式,诱使司法腐败分子作出枉法裁判。

二是权力,个别领导干部以权力不当干预司法,也是直接导致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轻刑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比一般的人情因素,源于司法之外的公权力不当干预司法的影响和力度和范围更大,它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个案,很大程度上是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大量一般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判决的处理。

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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